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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手段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手段

我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不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即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得到保护。已注册驰名商标强保护,可以实现跨类保护,且对于恶意注册的,已注册商标所有人提出无效的时间不受五年限制。驰名商标保护应注意以下几点:
1、防止沦为通用名称,如优盘、阿司匹林、热水瓶等都从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2、预防淡化,降低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例如商标GOOGLE,人们已经习惯于在需要搜索时说GOOGLE一下,GOOGLE已变化为一个动词。
3、主动维权,遭遇任何形式的侵权或不利于商标权利的情形,积极主动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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