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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如何解读?

商标法实施条例如何解读?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已新鲜出炉。新的条例以当事人为基础,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对于商标方面,也进一步的细分出来。对于国家出台的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如何解读?接下来本站小编带大家看看。

商标法实施条例如何解读?

为更好满足申请人的多样化需求,修改后的商标法取消了原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的“可视性”要求,将声音纳入到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范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法规处原处长介绍,为配合这一规定,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五个条件:

一、是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二、是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三、是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根据商标局的规定,这种样本应当是光盘形式,音频文件不得超过5MB,格式为wav或mp3。如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

四、是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如果是音乐性质的,这种描述可以采用五线谱或者简谱的方式,还要求附加文字说明;如果声音是非音乐性质的,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则要求必须以文字加以描述。

五、是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此外,新修改的条例明确将数据电文方式界定为互联网方式。原处长说,修改后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电文方式提出。关于如何确定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文件的日期或商标局、商评委以数据电文方式将文件送达当事人的日期,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对当事人影响很大。新修改的条例对此明确规定: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文件日期,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商评委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条例还明确了通过快递企业递交文件的日期计算方法。

修改后的条例完善了商标异议的具体程序。

条例还针对实践操作中存在的一些不明确之处进行了规定,如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对国际注册商标请求无效宣告的,应自驳回期限届满或者行政决定生效提出;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当事人撤回评审申请应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确认等。据介绍,这些规定有利于当事人明晰法律赋予的权利,便于其利用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读出来的最新商标法实施条例。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国家对知识产权越来重视,对商标的使用也越来越规范。当事人的权益有了更好的保障,也打击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维护了社会秩序。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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