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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条件

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条件

一、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条件

商标注册的绝对禁止条件

注册商标的禁止条件有:

1、不能与其他在先权利产生后冲突;

2、申请注册的标识应当属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的标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3、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二、商标注册证续展可以提前多久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皆为十年,到期还要继续使用的可以在到期前一年内提交续展申请;如在此期间未办理的,有一个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商标未提交续展的,注销其商标。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标法律规定不应予以续展的情形,商标局将作出驳回决定。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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