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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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