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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刑事自诉的手续

怎么办理刑事自诉的手续

怎么办理刑事自诉的手续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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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刑事自诉的手续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即按法律规定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起诉人是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自诉权或者有权代自诉人起诉的人,即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管辖规定,该刑事自诉案应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4)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自诉人应提交内容明确的刑事自诉状,内容有:

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②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诉讼请求和具体理由;

③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证据的来源、名称、件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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