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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委托手续

刑事自诉案件委托手续

刑事自诉案件委托手续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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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委托手续


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在上文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诉讼法近亲属委托是指哪些人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近亲属主要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这些关系都是属于近亲属。大家一定要知道,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针对近亲属的一些事项,在我国法规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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