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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 刑事自诉

诬告陷害 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 诬告陷害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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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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