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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程序轻伤一级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轻伤一级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轻伤一级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轻伤一级

1、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2、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3、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4、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5、头皮撕脱伤面积50cm2以上;

6、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cm2以上;

7、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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