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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怎么执行

死刑怎么执行

死刑执行有以下流程:                                         
1、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执行。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4、执行后,书记员应写成笔录。 
5、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死刑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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