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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后杀人未遂

强奸未遂后杀人未遂

强奸未遂后杀人未遂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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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特征有哪些


(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三)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要是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最终因为客观的原因没有实际造成损害事实的话,那此时就会认定构成强奸未遂。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对于强奸未遂犯,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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