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刑事辩护解答 >经济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是:

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4)其他行为,如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jingjilvshi/714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