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违法行为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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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又称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如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第16条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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