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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认定受贿人构成索贿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主动性。受贿人主动以明示与暗示的方式要求行贿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等待行贿人给予财物。
二是索取性。受贿人只要向行贿人索要财物,就构成索贿。
三是交易性。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论受贿罪中"多次索贿"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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