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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成立要件有哪些

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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