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和送养的区别
-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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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未将父母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有父母迫于生活困难,出于让子女有更好的生活环境考虑,将子女送养他人,并收取少量的“营养费”的,属民间送养,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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