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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二种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这里的“过失犯罪案件”是指渎职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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