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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超过20000判刑不和解

损坏超过20000判刑不和解

损坏超过20000判刑不和解
律师解答:构成犯罪律师解析:损坏超过20000元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根据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犯此罪,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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