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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和否认权如何区别

抗辩权和否认权如何区别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狭义的抗辩又称为否认权,是抗辩人不承认对方享有有效的请求权,而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者已经消灭)。
抗辩权与否认权的区别是: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之功能则在于否认对方的请求权。
2.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抗辩权必须由抗辩权人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抗辩权和否认权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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