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期限
-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 关注:8.94K次
《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中第六条规定: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的,由县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如需提前解除出境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
在实践操作中执行法院一般将限期限制在1年以下,一般为3或6个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bianhu/bianhujieda/6944r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