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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罚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哪些刑罚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哪些刑罚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

当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和个人就要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如果企业或者个人行为构成犯罪,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在我国,目前哪些刑罚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中呢?本站小编就此整理总结了一些资料,我们下面来一起看一看。

一、环境污染事故的定义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

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类型有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线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

三、什么是污染环境罪?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四、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国家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不够。对于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的,也仅仅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罚金对于污染企业更是九牛一毛。目前,更为严格的无期徒刑、死缓和死刑都不适用于环境污染事故中。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汕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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