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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一定有很多人不知道,今天就有本站的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另外,小编还详细的解释了土地使用税的含义,以及由东莞扩大到全市的行政区域的土地的相关规定。还为大家提供了咨询热线有疑问的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更加详细的了解。

东莞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土地使用税释义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东莞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2008年2月21日,东莞市地税局公布了《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东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土地使用税调整,征收范围有所扩大,从原来市区行政区域(包括莞城、南城、东城和万江)和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并根据各镇(街)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土地收益级差,把东莞土地级别划分为5个等级。

从2008年1月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一切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和个人(含外籍个人)均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疑问的市民可致电东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22887110及各地方税务分局咨询。

3、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的土地

东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从1989年开始征收的,其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于1997年进行了调整,执行至今近10年,与当前东莞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水平已不相应。

根据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征收对象,执行统一的纳税标准。从2008年1月起,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土地的一切单位(包括外资企业)和个人(含外籍个人)均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对原执行标准,现行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征收范围有所扩大,从原来市区行政区域(包括莞城、南城、东城和万江)和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范围。

4、第五级税额标准仅2.5元/㎡·年

此次土地使用税调整,根据各镇(街)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土地收益级差,把东莞土地级别划分为5个等级,并分为工业用地、非工业用地两大类。税额标准从最高的12元/㎡·年到2.5元/㎡·年不等。

其中城区(包括莞城、东城、万江、南城)、虎门、长安、塘厦、常平、松山湖的土地税收标准最高,非工业用地达到12元/㎡·年。

此外,对81个欠发达村实行优惠扶持政策,对欠发达村集体拥有的土地等级定为第五级,执行较低的税额标准,只有2.5元/㎡·年。

东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征收范围有所扩大,税额的整体水平会较往年有所提高。

据该负责人表示,东莞市2007年度和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8年3月1日起恢复征收。应缴纳2007年度、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报缴纳税款。

而松山湖、虎门港则从2008年1月1日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土地情况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有疑问的市民可致电东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22887110及各地方税务分局咨询。

通过上文的讲解,关于东莞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大家一定了解的很透彻了。不过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句,这只是东莞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大家不要盲目的使用,但是尽管税点不一样,各地的计算方法还是一样的,小编下次为大家分享一条关于全国各地的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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