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住屋保障 >经济适用房 >

土地使用税进管理费用科目是合理的吗?

土地使用税进管理费用科目是合理的吗?

一、土地使用税进管理费用科目是合理的吗?

土地使用税进管理费用科目是合理的吗?

土地使用税进管理费用科目是合理的。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

2、征税对象是土地

3、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4、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国家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归属进管理费用科目。土地税的征收范围小到集体所有的土地、大到城市县城的土地都是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资源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国家土地法对此颁发的心相应政策我们应当积极响应积极执行。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ufang/shiyongfang/6ok09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