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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解决昆明市少部分公民由于经济困难,而不能解决自己住屋问题的情形,昆明市相关国家机关采取了适当的方法,修建公租房以及廉租房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两种方法,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昆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供应人群

1、公租房。公租房面对的是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和单身职工。

2、廉租房。廉租房面对的是有一定年龄限制的低收入无房群体,就是政府已经认定为困难户并且已经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人群。

(二)居住面积

1、公租房有成套住屋和集体宿舍两种,成套住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下。

2、廉租房每户的建筑面积一般在50平米左右,没有公租房成套住屋面积大。

(三)租金限制

1、公租房的租金一般低于同类住屋。

2、廉租房租金按家庭收入划分,较低是每个月每平米0.8元,较高一平米2.7元的收取标准。较公租房低。

(四)租期不同

1、公租房一般最长是4年,依据个人劳动合同状况而定,不再逐年审核。

2、廉租房是每一年都要重新复合,手续比较繁琐。

(五)建设组织

1、公租房以政府建设为主,其他建设单位也可以参加,有的地方还会回购商品房。

2、廉租房主要依靠政府建设,不准许其他单位参与。

《廉价住屋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屋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屋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屋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屋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屋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屋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屋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屋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屋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由此可以知道,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流程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租赁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期限届满时,需要按照既定的规范提出续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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