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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1、利益关系不同。案外人是指未参与此案但在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第三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2、诉讼地位不同。案外人在此案没有独立诉讼的地位,而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3、利害关系不同。第三人为参与案件审理又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案外人就属于没有参与案件审理,但有利害关系的那一类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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