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解答 >公证律师解答 >

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是如何的

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是如何的

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条,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
第二十一条,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
第二十条
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

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是如何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ongcaijieda/gongzhengjieda/8x3z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