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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应如何处理?

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应如何处理?

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应如何处理?

当前,因宅基地买卖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十分重要,它是农民安身立户的条件。一些农民可能由于迁居城市而将宅基地进行转让,但由于宅基地的转让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因此极其容易发生纠纷。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应如何处理。

一、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应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具备的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屋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法院对双方的争议作出判决。宅基地的转让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它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同时还应与房屋一同转让,对于不符合宅基地转让条件所签订的转让合同,法院会宣告其无效。因此在购买宅基地之前应提前了解到该交易是否有效,以免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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