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征地拆迁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为您推荐】香洲区律师 青白江区律师 江宁区律师 南山区律师 新河县律师 蓬安县律师 延吉市律师 宝安区律师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群众非常重要的一份财产,受到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保护。那农村宅基地在拆迁时,农村群众能得到怎样的补偿,下面由本站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下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的相关内容及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一、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

被拆迁房屋补偿中合法建筑面积,以合法有效批建面积为准。具体由各镇(区)界定。

房屋拆迁各类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1.房屋重置评估价。按城镇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评估单价×合法建筑面积。

2002年4月1日前批建的房屋,一宅中的附房以合法批准面积为准,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补偿,不作安置。超过合法批准部分作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2002年4月1日后批建的房屋,不再另计附房面积,超过批建的部分按违章处理,不予补偿。不足批建面积的,以实际面积为准。

2.房屋装修评估值。

3.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

4.辅助补贴。(详见房屋拆迁辅助补贴补偿标准表)

5.房屋区位补偿。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

6.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最新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法的相关内容,以及农村宅基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大家。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内容后应该对农村拆迁补偿有一定的了解了吧,但是农村拆迁补偿中经常不是那么顺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泰州律师。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engdi/zhaijidi/66v3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