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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遭行政非法强拆如何追责?

若遭行政非法强拆如何追责?

一、若遭行政非法强拆如何追责?

若遭行政非法强拆如何追责?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赔偿。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屋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的方式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做出行政行为或者不依照审核、批准内容实施行政行为,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承办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二)承办人因过错提出错误意见,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三)审核人未经批准,擅自做出决定的,审核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四)审核人不采纳或直接改变承办人意见的,批准人按审核人意见批准,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五)违反程序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六)批准人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意见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

(七)因行政败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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