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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项权证的主要类型

土地他项权证的主要类型

土地他项权证的主要类型是:
1、地役权,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4、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5、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6、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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