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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审流程

土地预审流程

1、项目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2、受理
责任单位为地籍规划股,对申报材料(申请表、申请报告及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许可证)齐全的,收件并组织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件并告知补全。
3、勘测定界。
责任单位为勘测定界机构。对项目占地情况进行勘测定界。
4、审查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局领导逐级审批。
6、出具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土地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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