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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安置地方改变怎么办

征地拆迁安置地方改变怎么办

征地拆迁安置地方改变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安置地方改变怎么办?

征地拆迁安置地方改变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四、征地拆迁安置纠纷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一些特殊原因要改变安置地方的话,征地主管部门需要和被拆迁户进行协商,虽然行政拆迁是强制性的,但是行政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的各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没有经过被拆迁户同意就擅自改变安置方案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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