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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原则

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原则

动迁家庭内部分配原则
拿到拆迁补偿款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如果处理不好,家庭内部对拆迁款如何分配也会产生矛盾,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亲情,得不偿失。以下是从法律角度提出的一些原则和经验。
对于拆迁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的原则,这里首先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拆迁,第二种情况是城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在第一个情况当中,因为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申请,并全体出资建造的,因此,拆迁补偿款原则上是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这是第二种情况,在完善的商品房体系当中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户主,如果遇到拆迁,商品房的所有拆迁利益应当由房主所有,并有权利对家庭成员内部进行分配。
在主要的框架下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到,就是说每个家庭成员在最终确定的拆迁补偿款当中是否出过“力”。也就是说,他的家庭成员是否该对该拆迁补偿有额外的获取的部分,如果有,应当将这一部分的拆迁补偿利益给到该家庭成员。最常见的比如说重大疾病者获得额外的补偿或者是残疾人获得一部分的一个额外的补偿,这部分利益是应当由他们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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