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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安县属于福建省的泉州市,不过南安县城的占地面积还是非常大的,最近几年来南安的人口密度也一直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尽管说南安县只是一个小的县城,但是南安县的发展一直都是非常的规范的,是被国家多次评为全国科技示范县的。所以南安县城的征地工作也比较多一些,南安有很多村民都比较关注,南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南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

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

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

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

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

除了细化到区一级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之外,省里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当地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各县(市、区)要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基础上,将辖区划分3-5个区片,明确区片范围,确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

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因为归南安县直接管辖的农村非常的多,实际上各农村的征地补偿的标准是由当地的乡镇结合着村委会共同来制定的,因为目前并没有看到南安市针对下属的各农村的征地工作出台特别详细的方案,因此,南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小编在这里也就没办法给大家统一的进行回答了,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只能根据本村委会张贴的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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