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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县在山东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昌邑县在山东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在农村被征收土地之后会得到政府的一笔赔偿款项,通常情况下,征地经常是发生在农村的,少数发生在城镇中,都是为了建设国家的基础设施,征地补偿标准经常根据地区的划分来补偿的,那么关于昌邑县在山东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下面来了解一下。

昌邑县在山东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昌邑县在山东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昌邑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至下小路外500米(至北向南包括围子街道韩家扶宁、于家扶宁、张董、董家隅庄、天成店、义气镇、天保庄、永富庄、马家、苑家庄、邢家、六股路村位于下小路东侧500米范围集体土地);西至西环路外500米(至北向南包括奎聚街道十字路、南鄑亭村以及都昌街道北褚庄、东褚庄、南褚庄、后埠村位于西环路以西500米范围集体土地);南至新206国道外500米(至西向东包括都昌街道史家洼子、陈家洼子、南逄、东大营村以及围子街道南金口家、前陶埠村位于新206国道南侧500米范围集体土地),北至双石路外500米(至西向东包括奎聚街道徐家鄑水村、西逄泽、夏家鄑水村、张家辛庄、李家埠、石湾店南村位于双石路以北500米范围集体土地)。

补偿标准:区片价:60000元/亩;基本农田:72000元/亩;建设用地:6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第一区片范围以外,龙池镇、柳疃镇、卜庄镇、饮马镇、北孟镇、下营镇全部集体土地以及奎聚街道、都昌街道、围子街道第一区片以外部分。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昌邑县在山东省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标准规定在上面以及做了一个详细的介绍了,在山东省的昌邑县是将土地分为两类片区来进行划分,这两类片区涵盖的村落范围上面已经给出,第一类的片区价格在60000元每亩的标准,第二类的价钱在50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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