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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中山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各地区为了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都根据国家的要求,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发展情况的征地补偿办法,同样,中山市根据中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市征地补偿办法,方便了征地工作的开展。在征地补偿办法中明确了征地补偿的标准,任何征地行为都要按照征地补偿办法的要求进行,但是征地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可以到本文了解。

中山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一、中山市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广东省中山市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东区街道、石岐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小榄镇、三乡镇、沙溪镇、古镇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中山港街道、五桂山街道、东凤镇、南头镇、东升镇、横栏镇、大涌镇 、坦洲镇、黄圃镇、三角镇、南朗镇、民众镇、阜沙镇、港口镇、神湾镇、板芙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征用土地的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所有的征地工作的开展都要紧紧依靠这个办法,确保征地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征地工作如期完成。征地补偿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补偿的标注要符合实际情况,补偿款能够按时到位,这两个方面能够得到保障,那么征地工作也就能够很快的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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