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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管辖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管辖的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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