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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预期通货膨胀对债权人的影响

未预期通货膨胀对债权人的影响

未预期通货膨胀对债权人的影响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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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通货膨胀对债权人有什么影响

1.假如事先约定了利率(定期定额还款),则通胀使债务人能用贬值后的货币偿还,等于债务贬值,债务负担减轻。
2.通胀有利于债务人的前提是:借债前,债权人没有预期到通胀的发生,所以只能接受债务人以约定的固定利率的偿还。否则债权人会相应提高借款利率,以补偿通胀造成的损失,这时,通胀无所谓对债务人有利。也就是说,只有当通胀是意料之外,它才有利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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