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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由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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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

支票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债务凭证。
《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的规定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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