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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关联企业债权转让

境内外关联企业债权转让

境内外关联企业债权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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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转让境内股权税率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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