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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解除同居关系时

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解除同居关系时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随着社会开放度的提升,情侣同居已属平常,但是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不一样,并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应如何进行呢?有什么基本原则吗?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详细内容。

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

第一、“约定优先”,双方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无约定的,对于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原则上采用谁购买归谁所有的原则(不动产除外,依《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已登记为准)。但对于双方均有所出资,并且由双方共同使用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通产按共同共有原则处理。

当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间,还必然要发生日常家务产生的债务,比如饮食、衣着、文化、娱乐、医疗、子女之教养等。对于这些日常家务,一般根据谁支出谁负担的原则。

第三、对于一方在同居期间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即赠予行为成立时,赠与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此外,由于同居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人身关系,因此不存在因为同居关系而发生的人身性质的权利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无须负扶养义务;如果同居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基于同居取得遗产继承权。

本站小编本次为大家整理带来的就是以上有关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欢迎免费致电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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