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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借款利息违约金能同时约定吗?

合同规定的借款利息违约金能同时约定吗?

一、合同规定的借款利息违约金能同时约定吗?

合同规定的借款利息违约金能同时约定吗?

能的。

1.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对违约金限额有约定,例如违约金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这样可以避免违约金无限制的累计计算,弥补被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责任限额的约定通常仅仅是一个上限,违约方具体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实际的损失,在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具体确定。

2.可以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

二、借款合同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按照银行的利率计算的。

1.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法计算。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3.没有约定或者超过约定自愿支付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除外。

三、借贷合同违约损失是什么?

违约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等。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借款合同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就是经济损失。如果贷款没有用于正当的用途,贷款方是有权收回的。对于已经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银行规定的利息来加收。借款方如果不还款的,贷款方是有权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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