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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债务纠纷之哪些财产不得查封

财产债务纠纷之哪些财产不得查封

我们知道很多财产债务纠纷当中,债权人一方都有可能向法院申请查封债务人的财产。但是债务人的财产可能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究竟哪些财产不得查封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财产债务纠纷之哪些财产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秩序八种财产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14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的8种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司法解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这8种财产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我们清楚的知道有哪八种债务人的财产是不得被查封的,详细的情况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来电咨询我们本站网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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