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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债务担保

民事执行中债务担保

民事执行中债务担保

在发生借贷事宜或是有其他经济上需要的时候需要有人担保,生活中不少人也会为了自己的朋友或是亲人在担保,结果担保后发生了纠纷,影响到彼此的关系或感情。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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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主要是:
1、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2、前者适用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后者适用民法和担保法;
3、前者是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后者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4、前者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后者不需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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