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主体资格

民间借贷主体资格

民间借贷主体资格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起诉的主体资格

承包人是否有起诉的主体资格,要看他是在什么情况下起诉,要起诉谁,
如果以承包方的名义起诉发包方,承包人就是适格的原告,
如果在承包以后是以个人名义对外经营的,办理了个体工商执照,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就也是适格的原告,
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与他人发生了经济纠纷,就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只可以由单位委托他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aiquan/minjianjiedai/e9dzo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