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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一、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虚假债务可以通过搜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来进行提交。在没有产生债权债务的事实情况下,夫妻一方过错伪造债务凭证、虚增债务等的方式伪造债务的,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虚假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关于债务方面的一些问题作出明确的约定的,当然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没有债务,但是离婚的时候通过捏造相关的事实,比如说捏造一些借条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管理夫妻共同债务来进行处理,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虚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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