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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公司减资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公司减资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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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 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这些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本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 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规定。为此,本条特别强调公司减少资 本后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是公司资本数量的变 化,其性质未发生变化、所以仍要遵守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依本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 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所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要依法修 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变更登记。

并且还要实际写到营业执照上面,但此时并不要求必须全部实缴,也就是说在设立公司的时候认缴注册资本也是可以的。但在认缴之后的一定时间内就需要将自己认缴的数额补齐才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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