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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偿还财产性质

夫妻个人债务偿还财产性质

夫妻个人债务偿还财产性质

大家都知道婚前财产公证,其实就是对双方婚前的财产在法律上进行证明的活动,这样在离婚的时候就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计入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夫妻财产公证有什么性质呢?本站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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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夫妻分割承担的只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还是要个人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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