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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做担保怎样取消

给别人做担保怎样取消

给别人做担保怎样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担保。担保是指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债的担保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担保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取消担保的,除非经过债权人同意。因为担保是合同,只要签订了担保合同,如果担保合同的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解除,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取消的情况还有担保期间到了、担保完成担保无效皆可以取消。担保期间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无效的条件为: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担保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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