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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担保书模板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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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担保书模板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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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某某自愿为某某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某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该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该司保证下列各项:

1、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该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该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6、 保证人同意,在接到该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该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7、 本担保书受该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8、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某某(签字)

签发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

二、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以上是对经营担保书模板的内容有什么的相关解释。同时反担保人的范围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有关人员。如果相关机构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担保,则该担保合同无效。

标签: 担保书 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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