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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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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呢?

回答"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呢?"的答案如下: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收件窗口: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
   (五)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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